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及报送执行中项目年度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学校本年度可新申报项目3项(不含执行到期申请继续执行项目),项目实施办法及申报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查询(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60)。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培养单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于9月4日前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单位领导推荐意见、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学费明细(仅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等电子材料和相关证明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anpei115@swu.edu.cn,单个电子文件命名为“二级培养单位名-项目负责人姓名-文件类别”,每个项目申请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命名为“二级培养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2027创新项目申报”。
(三)学校于9月30日前进行内部选拔,择优推荐2027年申报项目。
(四)学校推荐的申报项目于10月1日-20日期间,完成网上申报。
二、执行中项目总结及执行期满项目申请继续执行要求
(一)所有执行中项目均须于10月1日-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在线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报告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执行三年期满项目(即执行期为2024-2026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1日-20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执行三年期满项目(即执行期为2024-2026年的项目)整体执行率低于50%的,到期后不得申请继续执行。整体执行率等于或高于50%的,到期后可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续期申报,可对原项目立项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三、项目立项
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新申报项目和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评估,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68254268
邮箱:yanpei115@swu.edu.cn
附件: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参考模版)
2.单位领导推荐意见(参考模版)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