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302号)的工作安排,在渝高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限2018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不限户籍)中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人员学生、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等6类毕业生可以申请。该补贴申请由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多重身份类别的只需选择其中最方便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种类别进行申请。
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其抚养人享受低保的情况,以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为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扶贫部门核准的“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建档立卡数据为准,学生可通过查看家里是否有《扶贫手册》或者到村委会、乡(镇)扶贫办查询确认;贫困残疾人家庭指学生家庭直系亲属有残疾人(以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为准)且家庭贫困(以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证明为准)的情况;残疾学生以残联核发的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为准;特困人员学生以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为准;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指当年应届毕业学历就读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指本科毕业生在校四年本科就读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毕业研究生在校三年研究生就读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在职研究生、仅本科阶段有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不属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通过核准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月8日—3月12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3月13日零时关闭,未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2.纸质材料收交时间:2018年1月10日—16日、2018年3月1日—3月12日,周末除外。
3.查看初审结果时间:毕业生递交纸质材料3日后可网上查看初审结果。
4.初审结果公示时间:2018年3月16日-3月20日。
5.复审结果查询时间:2018年4月中旬。毕业生可通过申报系统查看复审结果。
6.补贴发放时间:5月。届时另行短信通知。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1. 网上申报
毕业生登录“重庆市就业网”(http://cqjy.cqhrss.gov.cn),选择右侧“个人用户注册”注册个人用户,然后从“个人登录”处登录进入个人主页,点击导航栏的“在校求职创业补贴”进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系统,网上填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逐项填写,不可使用另外设计或复制的表格填写。
(2) “人员类别”要按照“申请条件”中的6类身份类别的划分和市内、市外户籍的区别进行选择,该项选择与申请表其它部分的填写和递交材料的要求关链,要保证正确选择。
(3)“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地址”等四项,统一填写本人与学号和校园卡绑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的银行卡信息(西塔学院毕业生除外),该卡信息已在学校财务处备案,补贴款将经财务处直接打到该卡上。该卡停用的毕业生要提前到财务处更改绑定卡号,否则补贴款将无法发放到位。
(4)“法定抚养人姓名”、“法定抚养人身份证号” 由“人员类别”是重庆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且本人不享受低保的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学生本人是否享受低保请询问家长,一般以低保证上是否有学生本人姓名或民政局是否发放了学生本人的低保金可查得。
(5)“残疾证号”由“人员类别”是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的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
(6)“低保证明机关”由“人员类别”是重庆市外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
(7)“货款银行”由“人员类别”是有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填写发放助学贷款的银行全称(以助学代款合同为准),其他学生不填写。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号”由“人员类别”是重庆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
(9)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要逐项认真检查核对,保证填写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10)申请表填写检查无误后,不要忘记“提交”,要保证提交成功。提交后不能修改。
2. 打印申请表
网上申报提交后,通过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签字。《申请表》个人保留一份、向学校递交两份。
注意事项:《申请表》导出后要原样打印,不得对其内容再行修改,保证纸质申请表的各项内容与网上填报内容相同,否则将不被受理。
3. 准备证明材料
不同“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要求不同,具体要求见后。
注意事项:毕业生要利用寒假准备好证明材料,按照时间规定递交材料。要严格按照内容和格式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审核不通过。遇到地方政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搪塞、刁难时要勇于向其领导或上级部门、纪检部门有理有节地反映情况。
4. 递交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包括:《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要求见后)。
(2)递交地点:本科毕业生交到招生就业处303室郭明生老师处(电话:68250143),毕业研究生交到研究生院1楼114室杨维加老师处(电话:68253762)。
(3)登记签字:毕业生递交材料后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登记,作为递交材料的证据。
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是审核的依据,仅网上申报而未按时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2)校本部毕业生要将纸质材料直接交到以上规定的递交地点和老师处,不要交到学院(部)或其他地点、其他老师处避免丢失、耽误审核。西塔学院毕业生可交辅导员处,由辅导员集中递交。
5.初审
学校收到纸质材料后3日内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初审(节假日顺延),本科毕业生由招生就业处老师负责初审,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老师负责初审。毕业生要及时查看初审结果,若有疑问要及时联系老师。
6.初审结果公示
学校通过本科生就业信息网、研究生就业网按时公示初审结果。公示不另行通知,毕业生要主动查看公示,有问题及时联系老师解决,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问题,后果由学生负责。
7.复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提交的初审通过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由毕业生在申报系统中查看。
8. 补贴发放
补贴由学校财务处按照规定程序发放。毕业生接到发放通知后要及时查看收款情况,未收到的要及时联系老师查找原因。
五、各“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要求
1. 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①学生本人享受低保的:提供学生本人《低保证》复印件或低保对象含有学生姓名的家庭《低保证》复印件。
②学生本人不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对象含有法定抚养人姓名的家庭《低保证》复印件、法定抚养人证明村料。网上申报时必须填写法定扶养人信息。
法定抚养人证明村料(下同):如果学生与抚养人的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只需提供户口簿内页的首页、户主单页、申请人单页等三页的复印件即可,不需另开证明;如果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法定扶养人的户籍关系证明(模板见附件2)。
2. 非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17年第1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模板见附件3)。
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XXX民政局”的鲜章(即民政局一级章),不可用乡镇民政所、民政办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公章,亦不可用民政局某科室的章或者民政局管理专用章、民政局贫困家庭证明专用章、民政局贫困学生证明专用章等,否则审核不通过。
3.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提供法定抚养人证明村料。网上申报时必须填写法定扶养人信息。
4.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提供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可以在当地县级扶贫办网站查询自己家庭的建档信息,打印出来由县级扶贫办盖章,也可直接由县级扶贫办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必须有县级扶贫办鲜章。
5.重庆市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提供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复印件。网上申报时必须填写法定扶养人信息。
6.非重庆市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提供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复印件、贫困证明。网上申报时必须填写法定扶养人信息。
贫困证明由当地县级(含)以上民政局开具,加盖民政局鲜章。
7.残疾学生
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8.特困人员学生
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复印件。原件仅用于核对。
9.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件仅用于核对。如果合同原件丢失的,可向招生就业处老师咨询解决办法。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安排辅导员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保证毕业生知晓。
2.各学院(部)要特别提醒毕业生注意申请截止时间和程序要求,提醒毕业生利用寒假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联系人:
招生就业处,郭明生,68250143
研究生工作部,杨维加,68253762
特此通知。
附件1:《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2:法定抚养人证明(模板).docx
附件3: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证明材料(模板).docx
招生就业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