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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时间:2019-12-17 浏览量:[]次

各学院(部、所、中心):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为更好的组织申请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②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同一个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一个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④本人的学生证或一卡通复印件一份;

3.申请金额

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金额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申请流程

时间

内容

备注

9月11日前

贷款学生向学院(部、所、中心)递交纸质材料,并填写《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

9月13日前

学院(部、所、中心)将相关材料递交研工部

10月1日前

组织新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10月31日前

将相关材料递交中国银行

12月31日前

银行完成审核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

请各学院(部、所、中心)组织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获批准的同学确认2019—2020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如需取消,请填写《取消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书》,如需变更,请填写《变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书》,如没有变化请在《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确认表》上签字,并将确认名单于7月1日前交研工部。

三、贷款发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一次性发放。

30082210pbp3_2019-2020学年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300821550zgk_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2019).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