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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通知

时间:2021-09-18 浏览量:[]次

各学院(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向学生户籍所在县的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为更好地协助学生办理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受理证明》交学院(部)(通过远程办理续贷的学生,没有纸质《受理证明》的也可不交,但需要填写《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学院(部)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并于9月23日前(全部相关学生,包括老生和新生)将《受理证明》《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收到相关材料后,集中办理电子回执。学生于10月1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查询、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情况。

二、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将需要办理的《回执单》《确认函》(每个同学可能不一样)等相关资料填写完整后交学院(部),学院(部)汇总后填写《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并于9月23日前(全部相关学生,包括老生和新生)将《回执单》《确认函》等相关材料和《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返还学院(部),学院(部)将办理好的《回执单》《确认函》等相关材料返还给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及时寄送给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已调整。

2021年秋季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政策,即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其中学费、住宿费发放至学校账户,生活费发放至学生,请借款学生合理申请,银行将加强贷款使用范围审核。

国家开发银行针对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启动“2021年度已签合同的借款金额提升”工作。10月22日前,可在国家开发银行提交提额申请。

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待贷款资金汇到学校账户后,学生本人携合同等相关材料到财务处认领并缴纳学费、住宿费;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校统一办理缴纳学费、住宿费手续。

联系人:刘润

联系电话:68254779

电子邮箱:liurun@swu.edu.cn。

附件: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