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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9 浏览量:[]次

各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博士、硕士培养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

(一)申请对象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年限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4类:

1.毕业及学位授予:达到最低学习年限,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同时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

2.单独毕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3.结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

4.毕业后学位授予:获得毕业证书24个月以内的毕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三)申请方式

1.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315日以前通过系统提交相应申请,其中2020级公费师范教育硕士2019级及以前的其他类型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即原MIS系统,网址:http://gmis.swu.edu.cn:8088/pyxx/login.aspx提交申请,2020级研究生(不含公费师范教育硕士)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info.swu.edu.cn/allogene/login.html)提交申请。为了避免系统拥挤,系统于110日至315日期间开通,请同学们务必在此期间内提交申请,也请各单位周知所有学生及导师,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进入。

2.申请结业或毕业的研究生须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有误者,请在310日之前将错误情况以书面报告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或专业学位培养办。未报告者,视为信息准确。

3.来华留学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本)提交学位办。

二、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初审

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初审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习年限审查

(二)申请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须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审查

320日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请结业、毕业及授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确保申请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培养环节。届时系统导师审核平台和秘书审核平台关闭。

(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

各培养单位依据相关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成果基本要求,对申请者学术成果进行审核。

(四)学位(毕业)论文重复率审查

学位(毕业)论文须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博士论文不得高于10%,硕士论文不得高于20%。未通过重复率检测的论文或重复率高于规定比例的论文,不能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五)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开展预答辩,各单位可参照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开展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六)学习费用缴纳情况核查

各培养单位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等学习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其缴清应缴费用。

三、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复审

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复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请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以及申请单独毕业研究生学术成果和毕业论文重复率复审;学位办公室负责对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结果、学术成果、学位论文重复率复审。

四、学位(毕业)论文评阅

(一)毕业论文评阅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按照《西南大学全日制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2号)《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3号)《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

1.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统一送评。

2.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3.研究生院依据近三年年重庆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论文抽评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学位论文评阅送审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校名称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页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1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

2txt格式的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

3pdf格式的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文本(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填好后转存为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PB

4xls/xlsx格式的学位论文评审清单电子文本,命名方式:单位代码+单位名称。

3.硕士学位论文抽评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1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

2txt格式的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

3xls/xlsx格式的学位论文评审清单电子文本,命名方式:单位代码+单位名称。

(四)学位论文评阅费

1.评阅费用。博士论文评审费标准为1710/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博士论文(不包括文学学科门类)3000/篇;硕士论文800/(教育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1200/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硕士论文1300/篇。

2.硕士抽评费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750/篇,其他学生500/篇。

3.论文评阅及抽评费用由各培养单位划转到研究生院统一支付。

(五)评阅结果申诉

1.评阅结果确属学术争议,按照《关于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的通知》开展评阅结果申诉

2.申诉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1《西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申诉书》纸质文本一式一份。

2)论文评阅书纸质文本一式一份。

3)硕士学位论文申诉需提供与第一次评阅相同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pdf格式),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本txt格式,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学位论文评审清单电子文本xls/xlsx格式,命名方式: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博士学位论文申诉无需提交。

3.费用:博士学位论文1140/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博士论文(不包括文学学科门类)2000/篇;硕士论文800/篇,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硕士论文(不包括文学学科门类)1300/篇。

4.根据第三方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协议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增评送审时间为40天,硕士学位论文增评送审时间为30天。凡错过秋季学期学部学术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者,增评结果可保留至下学期使用。

五、论文答辩

(一)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各单位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03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单独毕业论文答辩

单独毕业论文答辩由5位及以上(单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一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单独毕业答辩材料(毕业论文、毕业申请书、答辩资格审查表、毕业论文评阅书等)。

六、学位论文修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修改报告备案制。学位论文在预答辩后、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按专家的意见建议修改,并分别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报告”。未要求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2个阶段的论文修改报告。

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连同送审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培养单位;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和评阅通过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学位论文一起提前送答辩委员会专家审阅。是否对前期专家意见进行合理采纳并对论文做出对应修改将作为形成答辩决议的重要参考,请培养单位、导师及同学务必高度重视。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定稿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七、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西校〔2021251号)文件规定评选条件和程序,向学科所属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各学部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比例择优评选并公示。

八、学位申请审核提交材料

(一)学位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供的材料

1.《西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来华留学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提交);

2.《西南大学学位申请书》12份,双面打印;

3.学位论文纸质和电子文本:各单位根据评阅、答辩、存档等要求自定学位论文印制份数;

4.西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pdf格式);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pdf格式,从申请书上扫描);

6.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电子文档(pdf扫描件);

7.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电子文档(word格式);

8.学位论文修改报告(纸质及pdf扫描件)。

(二)培养单位向学部学术委员会报送的材料

各学部学术委员会须在三天前将学位审核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部学术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各类《学位申请书》纸质文档;

3.申请学位的代表性成果、评阅书、学位论文摘要、答辩决议、论文修改报告电子文档;

4.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推荐表、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

(三)培养单位向校学位办报送的材料

1.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学部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各培养单位存档的论文外,其余材料及工作总结报学位办(见材料移交清单)。要求报送的所有信息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关系到学生的学位和毕业,尤其是学号、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专业、身份证号码等,直接与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位授予信息查询相关联。

2.存档学位论文电子文本要求:

1)确定学位论文公开时间

依据申请专利、技术转让、成果发表等需要,导师和学生在《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选择相应的公开时间并签名。

2)学位论文格式及命名

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为pdf格式,命名方式如下:

学术学位论文:10635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学生姓名_LW

专业学位论文:10635_专业学位领域码(或专业学位代码+00如兽医硕士095200_学号_学生姓名_LW

(四)学部学术委员会向校学位办报送的材料

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审核情况总结、会议决议。

(五)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管理栏目下载区下载。《硕士论文评阅书》纸质文本由各单位到学位办领取,《毕业论文评阅书》到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领取。

九、学生档案材料整理

(一)学籍档案

学院(部、所、中心)应对毕业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清理,做到完整无缺,并由培养单位存档,学籍档案清单如下:

1.西南大学研究生入学登记表;

2.西南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个人教学计划;

3.研究生课程考试(查)试卷;

4.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笔试或记录材料;

5.西南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6.西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情况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

7.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全日制专业学位);

8.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生);

9.学生中期考核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生);

10.西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表;

11.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复印件,如无异动,则无该表)。

(二)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说明

1.西南大学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一式2份)。学生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1份由各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由研究生院交学校档案馆。

2.西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表(一式2份)。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和专业学位办统一打印,1份由各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由研究生院交学校档案馆。

3.西南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学生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好相应工作并给出鉴定和意见,并统一到学校党政办公室盖章后,1份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4.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和学位授予决定(一式2份)及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由各培养单位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1 份交学位办公室送校档案馆,1份由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学位授予决定由学位办公室制作,1 份由研究生院交学校档案馆,1份由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学院组织送评的论文,评阅书上需盖培养单位公章。

5.学位论文纸质本一式1份,由各培养单位连同论文清单一并送校档案馆。论文需在授权页盖培养单位公章,清单需盖研究生院公章。

6.其他材料按相关规定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或交学校档案馆。

十、毕业证与学位证照片

(一)全日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新华社统一进行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证、学位证照片由新华社提供,网上查询以此照片为依据。

(二)非全日制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电子信息采集以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通知为准。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证照片,由本人按以下规格向所在学院提供纸质及电子文本:

纸质本大小为48mm×33mm;电子图片像素为宽150、高210,大小≤20kb,格式为JPG;成像区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照片背景为单一蓝色。

十一、时间安排

(一)110—315日:各单位接受毕业或学位申请。

(二)317日前:各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三)320日前:各单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报送毕业研究生名单,与学位办核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除来华留学生和同等学力外,无需报送纸质资格审查名单),提交博士研究生《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纸质本)和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博士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学术成果认定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

(四)330日:各单位向学位办提交电子版的博士盲评学位论文(PDF格式)、摘要(TXT格式)、自评表(PDF格式)、学位论文盲评清单(XLS/XLSX格式)。

(五)410日前:委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的二级培养单位,完成论文上传。

530日前:各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

64日前:各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学术委员会秘书完成系统中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投票结果)的填写,相关材料报学位办。各培养单位将毕业名单分别提交至培养办或专业学位培养办。

(九)66:各单位将学位审核材料报送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十)615日前,培养单位向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本及博士论文纸质本(一式1份)。需修改完善的学位论文,定稿后于910日前由教学秘书到学位办办理替换手续。

(十一)6月下旬颁发毕业和学位证书,毕业生离校。



研究生院

2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