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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9-02 浏览量:[]次

二级培养单位: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现开展我校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聚焦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培养国家急需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实施,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条件选拔推荐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主要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实施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
  (二)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上述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

(三)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三、项目申报及立项时间安排

此次我校可新申报1项,新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根据《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0)及国家留学网的专栏信息(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78),按照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

(一)920日前,请将《项目申请书》、《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中外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配套经费说明》5项电子版材料及其他电子版支撑材料发至邮箱yanpei115@swu.edu.cn单个电子文件命名为“二级培养单位名-项目负责人姓名-文件类别”,每个项目申请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命名为“二级培养单位名-项目负责人姓名-2025乡村振兴项目申报”。

(二)930日前,学校组织开展校内选拔,择优推荐参与申报的项目。

(三)1010-12日,获推荐项目完成网上申报(https://sa.csc.edu.cn/project)。

(四)11月,国家留学基金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附件: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请书》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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