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所、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和《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部(院、所、中心)审查和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学校审核,确定了西南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初步推荐名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5月8~11日,如有情况不实等情况,请于5月12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反映情况。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8254268。
请列入初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按照学部(院)评审专家意见和学校审核意见对初步申请材料修改完善,按CSC文件要求准备好正式申请纸质材料一份,按申请材料顺序排序夹好,于5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西南大学研究生院115室;初步申请材料在正式网报时若有变动或修改,务必在文件命名要求最后加上“**日期修改”以示区别,防止报送或网报时上传错误材料,例:2.学院 学号 姓名《单位推荐意见表》20230510修改,修改完善后的电子材料请于网报期间尽早发送至892618621@qq.com。
附件: 西南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初步推荐公示名单(第二批网报时间5月10-26日)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