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和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本次结题项目范围包括2020-2021年立项项目申请延期结题的、2022和2023年立项项目中结题时间已到期或结题时间未到期但本学期要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所负责的项目,或已完成《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一次,且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项目结题。延期申请(附件5)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的项目可以延长期限12个月,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凡曾经提出过申请延期的项目,本年度请务必结题,不再接受再次延期申请。
二、结题工作的组织
(一)结题评审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培养单位应聘请本学科3-5名具备高级职称、有研究生培养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项目负责人导师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二)项目结题答辩环节是项目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总结提升的过程。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负责人科学研究和学术报告能力,结题评审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或线上答辩评审方式公开进行;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公布项目结题时间地点,组织研究生旁听观摩学习,做好结题项目的展示和宣传工作。
(三)评审费用由项目组或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负责。
三、结题评审依据
(一)《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附件1)和学校有关通知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导师与二级培养单位(或学校研究生院)所签署的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协议书。
四、结题评审程序
(一)专家组组长组织评审专家学习相关文件,向项目负责人简要说明汇报的基本要求。
(二)项目主持人用PPT报告项目研究情况及研究成果,时间在15分钟内。
汇报内容参考如下:预期研究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简介,成果研究内容及方法的创新程度,是否达到所签协议书的成果级别要求;项目研究存在的不足或欠缺,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评审专家组提问。
(四)专家组讨论、填写评审意见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回避)。
(五)专家组宣布评审意见。
五、评审结论及相关处理
结题评审结论分为三类:同意结题、补充协议书相应成果后结题、不同意结题。
(一)同意结题:项目按计划已圆满完成各项研究任务,研究成果达到预期目标且已公开发表或在线发表,经费使用情况合理,符合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和协议书要求,且在显著位置标注“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对于通过结题的2020年立项的项目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和导师应按学校的要求尽快配足后续资助经费,对于通过结题的2021-2023年立项项目学校将尽快划拨后续资助经费。
(二)补充协议书相应成果后结题:项目按计划已圆满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完成了研究成果的撰写但还没有公开发表,经专家组鉴定认为其研究成果学术水平达到相应期刊公开发表水平,可补充协议书相应研究成果后结题。这类项目应提交论文初稿或研究报告,后期资助经费暂缓下拨,待成果补充后再划拨。补充成果时间期限为结题后一年内。
(三)不同意结题:凡按计划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完成了研究任务但研究成果还没有公开发表,经专家组鉴定认为其研究成果学术水平不能达到相应期刊公开发表水平的项目。不同意结题的项目经费账户将被冻结,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并取消其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项目按期通过结题率和提交结题材料的规范度将作为本类项目申报分配指标数的重要参考。
六、时间及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4年4月12日前,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所、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纸质一式一至五份(具体数量由学院确定)、word版电子版一份,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2)在“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补充填写结题相关信息,成果填写格式可参考该表中协议书预期成果栏,填写完成后提交该汇总表纸质和excel版电子材料各一份,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名+项目负责人姓名+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汇总表”。
(3)《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协议书》原件及其电子扫描件(PDF)各一份,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协议书”。
(4)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原件纸质及其电子扫描件(PDF)各一份,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提交的研究成果的作者、作者单位以及项目编号下划横线标注以方便评审专家审阅。专著和国内期刊论文等纸质材料需附上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和最后一页,被SCI SCIE EI ISTP CSCD收录的论文应附检索报告原件。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成果”。
上述第(3)(4)项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及目录参考附件4。
(二)2024年4月12-22日,各培养单位汇总审核项目结题材料,根据《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西校(2021)74号〕定级要求鉴定项目提交的结题成果级别,制作“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评审情况汇总表”,打印出与评审专家人数相同份数的结题评审情况汇总表、结题评审依据和程序,供评审专家参考;成立专家组,组织结题评审,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评审会情况报备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研究生院联系人邮箱备查;项目负责人按照评审专家的建议修改完善《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重新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修改”。
(三)2024年4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整理汇总结题材料,在汇总表上填写专家评审结题意见,将本单位“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名+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项目负责人已修改完善的、导师和专家意见已签署完毕的《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以及按照第1条提交的第(3)(4)项协议书及成果证明原件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交研究生院115室。
若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为复印件需培养单位工作人员复核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的内容,签名盖单位公章;已在线发表的成果,学院工作人员应鉴定成果级别并在成果首页签署意见,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四)2024年5月20日前,研究生院汇总并审查学校本年度结题项目,撰写年度管理工作报告,上报市教委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划拨同意结题项目后续资助经费,制作并颁发结题证书。
七、其他
(一)项目完成取得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西南大学所有,各培养单位应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研究生院。
(二)请2023年4月已参加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答辩需补充协议书相应成果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取得的研究成果提交或寄送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鉴定成果级别,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115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68254268 邮箱:yuanying@swu.edu.cn
附件:
1.《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及《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2.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名单及评审情况汇总表
3.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协议书与研究成果附件封面参考模版
4.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延期申请书参考模版
5.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参考模版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