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指导意见
西校研〔2019〕029号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美、劳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实施中期考核有利于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增强指导教师职责,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考核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二、考核时间
一般应在第二至第三学期内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思想政治表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二)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完成情况。
(三)科研能力:结合本学科专业主文献研读情况及综述报告,对其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学术活动:考核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五)身心健康:达到学校相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考核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加。
四、考核组织
各培养单位应统筹中期考核组织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接受研究生对考核结果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不能简单下发由导师自行组织。
五、考核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内容要求和标准,并在培养方案里明确规定。考核时,应至少提前一周在本单位公布详细考核方案。
(二)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不按所在培养单位的要求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的评定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否允许进行第二次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规定。
(三)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公示评定考核结果及处理,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各培养单位应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材料的保管工作。在考核结束后,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考核相关信息,并将中期考核表及时归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期考核方案及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六、考核分流
根据中期考核最终结果,分别进入以下分流途径:
(一) “合格”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 “不合格”者,终止学习,予以退学。所在培养单位将不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领导及学术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七、本指导意见自2020级起实施,原《西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西校〔2006〕3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