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指导意见
西校研〔2019〕030号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生课程修完之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性考试,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关键环节。为规范学科综合考试环节管理,强化培养过程质量控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考试时间
凡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应在博士生修完学分之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在培养方案里明确规定。博士生若未修完课程规定学分或课程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二、考试内容
重点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深厚、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相关研究方向学术前沿的动向,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同时考察该生是否具备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的基本学术素养和能力。各学科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制定本学科综合考试具体内容,将学科专业主文献作为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重要考核内容,着力考查博士研究生的主文献研读基础和文献使用能力。
三、考试组织
学科综合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不能简单下发由导师自行组织。各培养单位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学科考试委员会,由学科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工作,制定详细考试方案,确定综合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结果处理等。学科考试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五名以上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报所在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学部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考试。考试委员会应聘一名秘书作学科综合考试的记录。
四、考试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等方式进行。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考核,均应作好规范安排、保密和记录等工作,填写《西南大学博士学科综合考试记录表》。考试大纲、命题、阅卷等由考试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五、考试要求
(一)各学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要求和标准,并在培养方案里明确规定。考核时,应至少提前一周在本单位公布详细考试方案。
(二)考试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并根据考核内容要求给出评语。逾期未参加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参加学科综合考试者,按不合格处理。第一次考试不合格,是否允许进行第二次考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规定。
(三)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公示考试结果及处理,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结果处理
根据学科综合考试最终结果,分别进入以下分流途径: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予以退学或转读硕士学位。所在培养单位将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领导及学术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七、考试档案管理
(一)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综合考试相关信息,并将综合考试方案及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二)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笔试试卷、《西南大学博士学科综合考试记录表》或详细记录材料经考试委员会主席审阅签字后由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存入博士生个人学籍档案,其它考试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案。
八、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选派研究生教育指导专家委员会到培养单位抽查组织实施情况或考核记录材料。
九、本指导意见自2020级起实施。